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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八项规定       
《八项规定》
 
《八项规定》

  1.规范招生行为。公办学校学生免试就近入学。所有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。

2.禁止违规办班。所有学校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、快慢班、提高班和实验班。

3.严格控制假期补课。除初中三年级学生在自愿的前提下,可利用周六半天时间补习外,所有学校其余年级不得在节假日(含双休日、寒暑假等)集体上课。

4.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。所有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,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、难度和课时。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。

5.控制学生在校时间。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总量小学不超过6小时,初中不超过7小时。学生上午到校时间小学控制在7:30后,初中控制在7:00后。学生下午离校时间小学不得迟于5:00,初中不得迟于5:30,冬季上午到校时间要适应推迟,下午放学时间要适当提前。所有学校不得利用晚自习组织学生集体上课。

6.控制家庭作业总量和考试次数。小学一、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,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。初中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一、二年级每天不超过1.5小时,三年级每天不超过2小时。小学每学期只进行一次期末学科考试,初中每学期学科考试次数不超过两次。所有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考试分数,更不得按分数给学生排名。

7.严格学生用书管理。所有学校和教师不得统一组织学生购买规定用书目录之外的教科书、各类教辅材料和专题教育读本。

8.禁止在职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。


			  
			  
			  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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